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口党建网 >> 通知公告

2024年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31 22:34 信息来源: 字号:[ ]

  根据《2024年山东省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简章》,现将2024年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招聘数量等额组织体检(详见附件1),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时间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于2024年4月2日上午6:00,到龙口市委党校(龙口市港城大道620号)大门前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约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2024年山东省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简章》的规定。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具体费用明细另行通知。

  3.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照《体检须知》(附件2)。

  五、其他问题

  1.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为确保体检时身体状态良好,体检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考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考生未经招考机关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报送招考机关。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也不得尾随体检人员所乘车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请示,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系。

  4.列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选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8518365

  监督电话:0535-8517268

  附件:1.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