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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体检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9-17 15:44 信息来源: 字号:[ ]

  根据《2021年山东省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简章》,前期已对部分考生组织第一批体检,现将第二批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第二批体检人员范围

  已完成档案审核、考察合格,且未参与第一批体检的考生(附件1)。

  二、第二批体检时间

  考生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7:00,到龙口市人民政府(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东南门外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约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2021年山东省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简章》的规定。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并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2.体检时需携带500元以上现金,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3.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照《体检须知》(附件2)。

  五、其他问题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生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考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考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考生未经招考机关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写出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字,在体检前报送招考机关。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也不得尾随体检人员所乘车辆,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请示,不得擅自行动,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系。

  4.列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选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5-8518365

  监督电话:0535-8517268

  附件:1.2021年龙口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第二批)

  2.体检须知

 

  中共龙口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