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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24 10:25 信息来源:龙口市委组织部 字号:[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鲁办发[2007]17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10日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


为加强我省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切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人组发[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数量

1、我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参评。

2、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

二、基本条件

1、在我省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具有明确集中的研究方向,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3、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2)以第一单位在《自然》、《科学》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我国本行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类最高层次奖,以及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社会科学类最高层次奖。

(4)取得5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一般应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基地为依托,依托单位有强有力的科技投入支持,保证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5、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为在研发、教学一线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高深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并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与评审

1、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群体向各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可按行业经省有关部门、或按地域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有关部门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推荐候选单位。

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审、考察、公示,报省政府命名表彰。

四、表彰奖励

1、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证书。

2、对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记集体一等功。

3、支持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活动,5年内每年选拔资助10人左右到国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访问交流或进修深造。

4、“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称号作为对山东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科技立项、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科技支撑平台认定的重要条件。获得“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称号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可以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

5、优先支持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参与承担国家和省重大计划、创新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6、5年内,对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组成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创新团队组成人员除法定休假及省里统一选拔组织的休假外,每年可享受20天的带薪休假。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