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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就医指南

发布日期:2013-07-13 09:38 信息来源:龙口市委组织部 字号:[ ]
一、本市就医

(一)门诊:离休干部因病需门诊就医,须持本人专用门诊手册到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接诊医师根据病情诊断,按因病施治原则开具处方,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一次处方量不超过15天;在龙口市医保中心门诊部就医处方量不超过30天。

(二)住院:离休干部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须持本人专用病历、身份证、医疗证到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住院24小时内,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由医院医保办向市医保中心呈报。

二、异地就医

(一)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在龙口市以外居住超过一年以上,应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居住地按就近方便原则选择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各一处,由所选医院医保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本人单位盖章确认后,交龙口市医保中心备案,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

离休干部门诊就医规定与本市就医相同;住院就医须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24小时内由本人所在单位到龙口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呈报。

(二)转外就医:龙口市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可以转诊就医,但实行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转诊转院程序为: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龙矿中心医院、北海医院)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表》,再由医院医保办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三、医疗费用报销

离休干部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即时结算,本人仅支付不在报销范围内费用;离休干部门诊用药和在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需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由所在单位将医疗费单据按程序报市医保中心报销。无论哪种方式报销,都要由本人或直系亲属(须标明与患者关系及姓名)在发票、结算单(或门诊处方)上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一)报销时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按月(企业双月,机关事业单月)报销,报销时将发票、专用门诊手册及处方交到所在单位,每月1-5日由单位统一交市医保中心审核,当月21-25日拨付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1)《转诊审批表》或《住院呈报表》;(2)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收款收据);(3)费用明细汇总表;(4)住院病历复印件。

2.门诊:(1)医疗费用发票及处方附件;(2)专用病历手册;(3)各种高新技术检查审批表

四、不在支付范围的费用

(一)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未经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的医疗费用;

(三)未经审批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呈报的住院费用;

(四)不能提供病历记录以及处方、病历、发票不相符的门诊费用;

(五)不在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3.诊疗设备类:如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等;

4.医用材料类:如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各种自用的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5.治疗项目类: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咨询电话:8502225、8502223